问:我公司经营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计算交纳消费税时,能不能扣除以旧换新时的本金支出部分?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95号)第七条“计税依据”第四项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