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提交过户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3.审核后,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核发土地证。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提醒您,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的时间从登记机构受理过户登记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3.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4.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7.登记费和工本费;70.00元。
8.土地变更费:按土地使用面积0.5元/平方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