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建国初即开办了农业保险业务,但由于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急剧变革,1953年停办,一直到1982年才重新开始农业商业保险试验。据中国保监会资料,从1985年到2004年间,除两年农业保险实现微利外,18年呈现亏损。20年间,农业保险业务的平均综合赔付率超过120%,远远大于国际上保险业务70%的临界点。同时,农业保险补偿水平很低,据测算,1998年-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1681.59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每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于是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愿保、农民不愿参加的“双冷”局面。农业保险从1994年起,保费收入逐年下降,险种不断减少,规模逐渐萎缩。
由于农业保险连续10年的萎缩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将“探索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确定下来,同时2003年3月1日正式实行的《农业法》也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农业保险的地位和发展模式。此后连续三年**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大投入,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于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从2004年起,出现了新的转机,在保监会的积极推动下,陆续成立了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并引进法国安盟公司等外资开展农险业务。全国有近90%的省市开展了试点,形成了专业性农保公司经营、商业保险公司自办、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府与公司联办、共保经营等五种模式。到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46亿元,同比增长15.98%[2],赔款支出5.84亿元,同比增长3%,保额达733.21亿元,同比增长123.66%.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促进农业生产,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发展还很缓慢。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缺乏完善的立法支持;政府主导和扶持力度不够;没有建立国家农业巨灾基金,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缺失;农业保险在农业保护制度中的地位有待加强;农业保险发展的金融环境较差;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业经济组织化程度低;相关人才缺乏。从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小,保险水平低,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