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是一个经济社会,对于纳税人来说,把我们需要纳税的范围了解清楚是十分有必要的,不然一旦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出现了偷税漏税的行为,那么就得不偿失了。那么,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哪些内容?下面让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增值税是我们必须要缴纳的税种之一,近日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抵扣15%的新闻让很多业内人士关注,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消息。
1、文化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