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指的就是在商品的流通过程当中,因为商品产生的增值额度所计算出的一个税收类型。属于法定税收的一个种类。那么在我们国家增值税的起征点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下面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增值税起征点是怎么规定的有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省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关于我省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将于近期明确。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增值税起征点是怎么规定的内容。大家在进行纳税之前,最好多去了解一下相关的税收知识,以便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按量进行纳税。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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