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就是不动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不动产增值税分期抵扣取消了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4月1日之后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不用再建台账分期抵扣了。
国税2019年1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因为购进不动产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填入“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域,将允许抵扣的60%进行了抵扣。因此,将待抵扣的部分转入本期可抵扣税额时,就不能再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域填写了,而是填入“其他扣税凭证”的“其他栏次”(9b),同时将该金额填入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不填发票份数和金额。
财产划分的一种形态。因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 、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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