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的一个收取来说,增值税的收取是按照增值税的一个缴纳标准来进行收取的,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要根据相关的一个实际情况来缴纳增值税,那么增值税哪些是可以抵扣的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增值税哪些可以抵扣呢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另外,根据财税[2012]15号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取得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税控软件维护费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增值税率的调整如下所示:
1、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1%;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由《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其详细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增值税哪些可以抵扣呢的相关知识,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的话,需要符合抵扣的一个条件才能抵扣。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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