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
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所在位置地形数据光盘)。
1.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补全。
3.勘测定界,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
4.审查。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局领导逐级审批。
6.出具审查意见。
提醒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
4.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投资强度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方案是否可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