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房产是因为申请人为了保障自身债权或其它权益而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采取的行动。法院查封房产后要求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人,保障其知情权。房产也不得进行重复查封。
被查封的房子需要法院拍卖所得或解封才能买卖,必须要有法院的一些列的判决文件和解封文件。
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法院查封的房子过户方式: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