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印刷设备进口税目、最惠国税率几乎没有多大变化。但是增加了8443.9921“热敏打印头”和8443.9929其它(数字印刷设备的零件)两个税目。其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均为6%。同时,还给这两个税目制定了暂定税率为0(免关税)。增加了这两个税目对于推广数字印刷具有重要意义。
2.在新《税则》进出口税率部分增加了“出口税率”的项目,反映了国.家将以降低或取消、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措施鼓励我国产品出口。具体税率将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3.新《税则》还公布了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与我们印刷业有关的有16个税号。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对开四色、五色及以上平张纸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6000对开张小时)进口关税由10%降到了7%。
从上表可以看出,进口平张纸对开四色、五色及以上色数胶印机(印刷速度大于等于16000对开张小时)被新列入了暂定税率的税目中,意味着2009年进口上述两种机器进口关税可降低3%。上表中第一栏“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最惠国税率的货物兼有暂定税率的,应当用暂定税率;有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用暂定税率。还有,暂定税率仅在当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