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审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项目立项文件,并缴纳费用。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等。如果材料齐全,则收件并组织材料;如果材料不齐全,则退件并告知补全。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需要由项目业主提供。
4.需要提供经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项目业主提供)。
5.需要提供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规划部门规划定点意见和用地范围图(项目业主提供)、工业用地的还需提供环评批复(项目业主提供)等其他相关材料。
6.在提交了所需材料后,需要进行实地踏勘和审查,并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出具预审意见,这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
提醒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
4.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投资强度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方案是否可行等。
土地预审是可以延期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预审意见的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果已经预审的项目需要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因此,在有效期内如果需要延期,应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如果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