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买房当事人在当地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一份“在境内生活或工作满1年以上”的证明。
2.办理译名公证书,一般由公证处或大使馆认证。
3.在购房合同上加入大使馆认证的译名姓名。
4.由本人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在境内只有该处一处自住房产。
提醒您,外籍人士买房提交资料的注意事项是:
1.外籍人士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2.所提交的证件上需同时注有外籍人士的中文及外文姓名或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
3.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外籍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4.若外籍人士需要贷款且没有固定收入,则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1.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的外籍人士。
2.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外籍人士。
3.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没有其他房产。
4.外籍人士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
5.部分城市若无中国永居身份,则需提供当地持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方能在当地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