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我国遗产税的发展趋势如何?到2013年为止,全球已有百余个国家征收遗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将可能逐渐转为地方税种。税率设计将趋向简单化和兼顾公平等。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一)遗产税和赠与税将可能逐渐转为地方税种。
遗产税和赠与税在多数国家是放在**税收中,这与征收这两个税种公平财富分配的目的是分不开的。长期以来强调政府调节作用都是着眼于**政府,而往往忽视地方政府,但在征收过程中,这两个税的收入不多,所费成本不少,由**政府征收似不如交给地方政府好。且近年来各国都比较重视地方体系的发展和调整,从调劝地方积极性,便于征管的角度考虑,将其作为地方税种为好。
(二)两税的配合问题将有新的突破
各国寻求解决两税配合问题已有多年。从简化税制、减少征收阻力等方面考虑,这个问题将会有新的突破,发达国家方面可能倾向于将两税合并,而发展中国家可能将两税并为一个税种。从税制模式变动看则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三)税率设计将趋向简单化和兼顾公平
由于税率是关系到纳税人税负和国家税收收入的核心,税率的设计和变动将更谨慎,今后各国税率仍将以超额累进税率为主,另外还会根据继承人的亲疏关系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税率。
(四)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收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从发展趋势来看,重点将是进一步完善财产评估工作,包括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同时适当修订有关免税规定。而对发展中国家最主要是加强立法,增强公民的意识,改进财产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财产评估制度,加强税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的培养等等。
遗产税征收热议
2013年09月28日,针对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遗产税将落地”消息引发了广泛热议,对专题进行“你同意征收遗产税吗”的讨论。
专家观点[page]
2013年09月2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税务系主任薛刚教授指出:征遗产税存在一定的必要性,有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从完善税收体系方面,到2013年为止,已在百余个国家征收遗产税,可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税收体。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则表示:征收遗产税是完善税制,防止偷逃税收,弥补税制不足的需要。通过征收遗产税,一方面运用税收的调节功能,鼓励纳税人积极为社会多作贡献;另一方面向纳税人征收遗产税,可以防止遗产在死者生前发生转移逃税,这是对财产税和个人所有税的一种有效补充。
王德祥教授指出,到2013年为止,中国尚未实行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纳税人所拥有的房产、股票、机动车数量等数据,税务机关很难准确掌握。这对遗产税的开征产生很大阻力。遗产税的起征点及税率高低等核心要素,还需要根据各地区实际差异化进行弹性规划。遗产税的征收需设置专门的机构,避免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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