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吉地税函〔2006〕37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契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函〔2005〕76号)明确规定,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长春市向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就不是普通住房,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提示:此文件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吉林省内,如果购买的住房在120平方米以下(长春市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长春市1.44倍以下)就是普通住宅就按1.5%征收契税,否则就是非普通住宅,应按3%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