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韦凡) 康康妈去年购得了同乡的一套福利房,楼龄已经十几年,位于不带电梯的顶楼九楼,但优点是可以带学位,为了宝宝以后可以入读辖区内的幼儿园,她于是一次性付款55万买下这套70平方米的房产。入住了不到半个月,原房主找到康康妈,要求退回这套房子,并答应另外补偿康康妈现金二万元。碍于是同乡,平日里二家关系又不错,而且同乡确实有自己的难处,康康妈犹豫了几天就答应了。
双方签订了退房协议后,康康妈想起当初购入这套房时由于不是首套房,按房价缴纳了3%共1.65万元的契税,于是她以房屋交易最终取消为由,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回当时缴纳的契税。
地税的工作人员在仔细核对了双方交易的资料和信息后,接受了康康妈提出的退税申请,理由是康康妈在购入这套房屋后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符合政策规定可办理退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