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拆迁安置员工支付的是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的。
(一)前期摸底
知己知彼是任何一场谈判必须具备的,因此,在拆迁谈判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拆迁期限,施工工期是多少?观察实际的拆迁进度情况?拆迁方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企业是怎么谈的?现在同等条件下拆迁方给出来最高的价格是什么?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做一下信息公开,了解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等情况。如果谈判前能掌握一些拆迁方的违法点,那么对我们切入谈判和掌握一个谈判的主动性是很有帮助的。
(二)细节处掌握主动
拆迁中很多钉子户就一个办法:拖,要么就躲着不见,要么就找各种理由不去谈。根据我们多年的经验:合法、合理并且必要的拖延才能真正在拆迁中占据主动。拆迁中我们不主张拒绝谈判,但是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性。也就是说,什么时候谈,和什么人谈,在什么地方谈,我们要有话语权。别小看这些细节,如果你能做到在这些小细节上占据主动,对谈判是大有帮助的。
(三)选择适合的时机报价
怎么选择适合的时机报价?在拆迁过程中是个大问题?俗话说会者不难,难者不会。与一些被拆迁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问一个问题:如果拆迁方问你要多少钱,你会怎么回答?有些企业朋友就非常直观的说,那就往高里要,要的多一些,总不能吃亏。我说没错,但是你考虑过没有,不管要多少钱,作为拆迁方来说,都会觉得高,都会一脸错愕的说:不可能给你这么多,按照政策只有多少多少。那这个时候,你报的价格可能就处于一种尴尬的境遇;而且也往往上来就把自己的理想价格给暴露了。所以拆迁中怎么选择报价时机是一步很关键的棋。
因为怎么报价直接关系到你的谈判方向和策略,所以我们就要分析一下:我怎样报价才能既处于道德上不是漫天要价,还能让利益处于最大化。我的企业被拆迁了,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工作,那我第一需要是什么?我想肯定是企业继续存在,那就需要基本生产资料。第一位的就是土地,像北京现在郊区及其近郊都已经几乎没有建设用地可用了。即便是有,现在村集体也不往外租,都在等着拆迁。我想说到这里有些被拆迁企业朋友就明白了我们的策略了。我们要做的就是在给对方一个价格的同时,又让对方觉得我们什么都还没有透露,这才是报价的技术啊。
(四)先确定补偿原则,再谈细节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双方对补偿价格的心理预期差距很大,有时候双方对一些原则性问题存在根本分歧,比如到底是按普通住宅还是商铺进行补偿,按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标准补偿,按违章建筑还是合法房屋进行补偿,如果这些原则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谈细节问题和给出具体的报价都没有任何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应该在拆迁前期避免暴露我们的心理低价。这个时候,可以和对方谈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在一些原则性问题得到确认以后再进行细节性谈判,一些细节性问题得到解决后再具体报价。
如果在房子拆迁时,房屋所有权人并没有与房屋征收人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强拆了,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被强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市人民政府在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就作出补偿安置裁决的主体、程序、依据及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理由,听取拆迁当事人、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
门面房拆迁补偿通常包括:
(一)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