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的征收需要按照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进行交纳。交房屋契税需要的材料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项的发票、身份证明、户口本等。
房屋契税征收是按照总房价的3%-5%交纳,提醒您,普通住房:对第一次购买90平方内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1%缴纳;对第一次购买90平方~144平方的普通住房,凭无房证明,按1.5%缴纳,非第一次购买普通住房或面积在144平以上的:按3%缴纳。
缴纳契税时需要购房人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为房屋买卖合同支付的购房款项的发票,以及购房人自身的身份证明和户口本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一般是买受人承担房屋契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应当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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