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种类有很多种,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作用以及相关的缴纳标准,但是很多时候,大家都不太了解这其中的一些关系,其中大家比较熟悉的印花税也是只是听说过一些,但是具体的内容还是不太了解的,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相关的内容,希望对你了解相关的内容有一定的帮助。
(一)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区分)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记载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6、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7、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小计算)
8、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9、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征管方便)
(3)、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4)、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银行的账户证明;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有关的合同、协议以及章程;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税种,印花税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很多时候打,大家是不太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内容的,但是,确实又是和很多人们息息相关的,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可以上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