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刚继承了一套房产,被告知要办理公证,请问是否要办理?哪些情况下要办房产公证?
记者咨询相关房地产律师后回复:房屋买卖需要办理公证是根据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及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包括:继承房产,原产权人已故,合法继承人尚未办理继承手续的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买卖双方或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可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共居家庭的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分居时分配家产的依据;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人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对于华侨、外国人买卖房屋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也有一些公证规定。
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我有一套房,是在我单位里的房子、以我的名义,而且是我出的全部资金买的,房子的产权是我的,请问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要求离婚,应该如何分割呢?能全都归我所有吗?
记者咨询相关房地产律师后回复: 该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你购房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协议离婚,对共同财产如何处分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果协议不成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判。
不按合同约定交房该怎么办?
3.我在去年买了一所住房。没有房产证,但当时签订合同可以按揭贷款;合同规定5月31日交房,于是我们首付了53%的房款。以待对方交房,但对方违约要求交清余款才肯交房。我们应该怎么办?怎样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们的自身利益?
记者咨询相关房地产律师后回复:既然合同约定5月31日交房,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因此开发商如果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形,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至于开发商提出要求交清余款才肯交房的说法,其实是想变更原合同条款。变更合同条款需经过双方同意,因此如果你同意开发商的说法并对合同条款作了变更,则双方应按变更后的条款执行。如果你不同意开发商的这一要求,则可按原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