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需要按时交税的,印花税是很多人都会涉及到的一个税种,那么印花税申报的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印花税管理规程》第十条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第十四条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一)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计税金额为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适用税率0.3‰。
(二)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
(1)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 0.5‰),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 0.3‰)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2)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0.5‰计税贴花——从高原则。
2、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原材料不计税,计税依据为加工费和辅料的合计数,按0.5‰计税贴花。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五)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全额)。
1、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月)天租金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结算时按实际补贴印花。
(六)货物运输合同
1、一般规定: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2、对各种形式的国内货物联运:
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3、对国际货运:
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七)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八)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即借款本金),特殊情况先不介绍。
(九)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十)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
(十二)营业账簿:
1、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2、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
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之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变为“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之后,“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比原先已贴花资金更大,就可将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税金就可以了;
依照上述内容规定,投资者为实际投入的资会计上未计入“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科目,无需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在行贴花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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