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的印花税按照合同上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来计算的。不同的纳税凭证,纳税人要按照不同的比例或者规定的数额来计算应当缴纳的税额。缴纳印花税的项目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其他应征税的凭证。
建筑合同印花税是按照合同上面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交印花税的项目有: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的。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即只对卖出方(或继承、赠与A股、B股股权的出让方)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税率仍保持1‰。
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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