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