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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法律常识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