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只对条例列举的合同等计征印花税,涉及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咨询合同属于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合同主要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
咨询合同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只对条例列举的合同等计征印花税,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印花税条例附件列举的服务合同仅仅指“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其他服务合同不在计征范围之内,所以咨询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咨询合同的全名叫技术咨询合同,属于技术合同的一种,技术合同有四大类,分别如下:
1. 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咨询项目名称、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其中包括阐明咨询的问题,向顾问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根据顾问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回有关资料、数据;提供给顾问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为顾问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验收、评价方法、报酬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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