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有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征税范围广泛,税率低、负税轻,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的特点。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情形有对已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进行免税处理,对于捐赠给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的财产进行免税等情形。
印花税的特点有: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2.征税范围广泛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了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应税凭证,凡书立和领受这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征税范围是极其广泛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书立经济凭证的现象将会愈来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征收面将更加广阔。
3.税率低、负税轻
印花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负较轻,具有广集资金、积少成多的财政效应。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
纳税义务纳税人通过自行计算、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纳税义务,并在印花税票和凭证的骑缝处自行盖戳注销或画销。这也与其他税种的缴纳方法存在较大区别。提醒您印花税的特点分为四种。
1.已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
2.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军事、救灾、新铁路施工运料等特殊运输合同免税,以上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有: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等。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