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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情感上,房产公证显得有些难以接受,但从法律上来说,却可以避免许多纠纷。近日,记者从哈市公证部门了解到,近几年进行婚前房产公证的新人越来越多。
“80后”理性看待房产公证
陈先生今年29岁,2007年,在父母的资助下,他在哈尔滨南岗区买了一处房产。去年3月,经人介绍,陈先生认识了外地在哈工作的于小姐,两人相处的很好,准备在今年9月份登记结婚。父母曾委婉的提醒过陈先生,现在的这处房子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如果可以尽量在结婚前做个公证,以免将来出现纠纷。但陈先生始终觉得很难向热恋中的女友谈这件事,“说出来怕女朋友和她家里人觉得我这人太斤斤计较,小气,我不想因这事与女友闹别扭。可要是不说清楚,又无法向父母交待。”陈先生告诉记者,出乎他的意料,女朋友和她父母都很开明,明确表示并不要求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写上于小姐的名字。两个人协商之后,陈先生到哈尔滨公证处办理了房产公证。
于小姐对这件事看得很开,她表示:“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跟我没有关系。我希望婚后通过两人一起努力,将来换个更好的房子,那才是属于我们俩的共同财产。”
房产公证渐成趋势
一般传统认为,结婚时男方买房天经地义。而很多女方父母往往担心女儿将来没有保障,要求房产证署上两个人的名字。而男方往往认为,自己出钱买的房子,将来一旦离婚就要白白分走一半,风险太大。很多新人往往因为这个问题争执不休,甚至最后闹起了分手。
近几年,已有越来越多的“80”后开始理性看待房产公证。记者近日从哈市公证处了解到,如今婚前房产公证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80后”新人进行婚前房产公证的比例也逐年提高。根据统计,从今年1月1日至6月22日,哈尔滨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共46件,这一数字已超过2010年全年数量。公证部门建议,对于正准备步入婚姻或已身处婚姻的年轻人,最好将房产做个产权公证,说明房产权归谁所有;另外为了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最好在婚内购买的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为婚姻加个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