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税一般由出租人去交,但通常出租人已经将该缴纳的租赁税额包含在租金中;房屋租赁税是不可以不交的,不交的话会被加算滞纳金,每日加的滞纳税款是万分之五。
房租租赁税大多由出租人缴纳,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等,但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会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转嫁到承租人身上。
法律规定租赁税也是由出租方缴纳,若有约定的话可以把该租赁税作为出租房屋的成本列入。也就是说,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费,理论上是应该由出租方承担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也是出租方的名字。
房屋租赁税不可以不交。
房屋租赁税不交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出租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出租人故意隐匿房产和有租金收入不报或申报不实的,以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房屋租赁税的征收办法如下:
1.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
2.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35%,其中:营业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7%。
3.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综合征收率为8.35%。
4.堤围费=租金收入×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