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印花税按合同金额贴花或汇缴印花税。 其中,销售合同(包括你方销售的销售合同,和对方销售货物给你方,你方保留的一份合同)按销售合同上注明的销售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只要有销售合同或采购合同,你都要交印花税。这时的印花税是按合同金额来交的,不是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更不是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如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含增值税的金额,要按该含税金额*万分之三来交印花税)。具体情况请和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联系。
1.购销合同0.3‰;
2.加工承揽合同0.5‰;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5.财产租赁合同1‰;
6.货物运输合同0.5‰;
7.仓储、保管合同1‰;
8.借款合同0.05‰;
9.技术合同0.3‰;
10.产权转移书据0.5‰;
11.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12.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1.实收资本印花税,按实收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在实际收到实收资本的月份一次性缴纳;
2.账簿印花税,按企业每本账簿每年5元申报缴纳;
3.购销合同印花税,按企业当月销售和采购金额合计数的千分之三缴纳,一般地税局还会给一点优惠,具体比例要问当地地税。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采取按金额计税和按数量计税两种形式。凡采用比例税率的凭证,应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提醒您,凡采用定额税率的凭证,应以凭证件数为计税依据。具体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买卖合同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