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记账本身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代理记账服务涉及的合同类型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
3.在代理记账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如果仅仅明确了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那么这样的合同并不属于应税凭证,因此不需要贴印花。
1.委托合同同样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委托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
3.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哪些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包括:
(1)购销;
(2)加工承揽;
(3)建设工程承包;
(4)财产租赁;
(5)权利许可证照等。
在这些列举的应税凭证中,并没有包括委托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这些应税凭证是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而代理记账合同和委托合同并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应税凭证,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总结来说,代理记账和委托合同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它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只有在签订其他应税凭证类型的合同时,才需要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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