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工作需遵循明确的规定。对于非交易转让股票的印花税征管问题,我们明确规定:
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无论是法人协议转让还是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其证券交易印花税均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税收征管的明确性和一致性,避免了不同地方做法不一的情况。
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我们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进行了明确。
1.对于A种股票,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并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
2.对于B种股票,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同样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
3.对于非交易转让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这些规定确保了税款的及时、均衡和足额入库。
1.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欠税问题,我们强调代扣代缴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解缴税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更不准挪作他用。
2.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管理,不得允许代扣代缴单位延期解缴税款,严禁发生拖欠。
3.对于已经发生的拖欠,主管税务机关要采取措施限期追缴入库,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4.主管税务机关还需每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清理欠税的情况,以确保对欠税问题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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