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想针对房产抵押贷款进行公证的时候,只要满足房屋抵押借款公证的条件,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公证流程来走即可,但在实践中,还是有很多人不清楚房屋抵押借款公证是怎么办理的?那么房屋抵押借款怎么办理公证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您科普一下吧!
1、房产公正当事人亲自到房产公证处填写有关房产公正的表格。准备好上述房产公正材料后,房产公证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公证处提出房产公证申请,填写房产公证的房屋公证申请表格;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房产公正当事人的信息。房产公证申请被接待房产公证员受理后,房产公证员就房屋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房屋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房产抵押公证当事人订约的合约是否受到他人欺骗或误导,房产抵押当事人房产公证员做完房产公证谈话笔录后,房产公正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在房产公证人核对完房产抵押公证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房产公证员的面在财产协议书上签上你自己的名字名。
1、借款人提交下列材料:①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②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③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④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3、借款人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请售房单位在房产收押合同上签章。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
4、借款人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险单,与第三方(法人)担保人一起到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5、贷款银行将贷款以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单位在贷款银行的存款帐户抵押担保。
帮别人用房屋作为抵押物贷款的,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事实贷款人不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想要公证房屋抵押借款的时候,是需要房产公正当事人亲自到房产公证处填写申请表格的,等房产公证申请被接待房产公证员审核并受理后,等双方当事人当着房产公证员的面在财产协议书上签上双方的名字就公证成功了,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抵押借款怎么办理公证”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房地产法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快车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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