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一般15个工作日就可以,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办理房屋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的时间是15天,办理遗产房公证的,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快车提醒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公证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遗产公证的流程:
1.房产继承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3.收取公证费
4.指派承办公证员
5.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
6.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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