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是现在的出租这个职业很需要的,但是如果出租车司机进行转行的话,这个就是需要进行转卖的,这个时候也是有人担心这个能不能,卖得出去了,所以出租车能转卖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个体出租车可以过户。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制度。
2、凡是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的经营权不得转让。
3、通过交纳有偿使用费获得的经营权,其经营期限已到期的,按照行政审批管理,不得转让。
4、有偿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其经营期限未到期的,可依法转让。转让时,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签署转让协议,并向颁发经营许可证的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受让者的使用期限从转让者取得经营权之日起连续计算。
5、对私下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
(一)出租车驾驶人的形式
随着城市人口和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加,从事出租车行业的驾驶人员越来越多。目前出租车行业中,驾驶人主要有四种形式:
1、公司职员,即为出租车公司驾驶出租车,利润上交,每月拿工资。
2、承包公司所有的机动车,每月上交一定利润,对外仍以公司名义营业。
3、承包经营人即“主驾”对外以招聘形式招聘他人经营,即“二驾”。
4、挂靠承包经营,即将自己的机动车挂靠出租车公司,其营运证由公司办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费用,对外以公司名义营业。
(二)出租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在出租车肇事致人损害后,驾驶人承担责任时,赔偿义务人根据不同形式分别确定:
1、自主经营,应由出租车公司为赔偿义务人。
2、承包经营,承包人和出租车公司均为赔偿义务人,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公司(即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多人承包经营,无论“主驾”、“二驾”均以公司名义经营,并得到公司的认可,公司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管理责任,机动车的运行支配权归属公司,而公司也从营运中获得利益,因此公司当然作为赔偿义务人。
4、挂靠经营,有一种观点认为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责任,被挂靠的经营者在收取的各种管理费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由于被挂靠经营者不仅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也对营运车辆拥有管理权,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和被挂靠的经营者均为赔偿义务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挂靠人与被挂靠经营者之间约定被挂靠经营者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而不能对抗第三人。
1、劳动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部、人事部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由于工作性质和职责的限制,不宜实行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国务院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出租车驾驶员、森林巡视员等。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依法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司机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示范合同,加强合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通过集体协商,保障司机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权益”
上述两规定,实际上都明确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出租车能转卖么的相关介绍,出租车一般是属于出租公司的,所以经营权也是属于公司的,是可以进行转卖的,如果是个体户也是可以进行转卖的,这个就需要准备材料过户,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