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条件是针对适用减免的房产进行说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等房产属于减免范围。房产税减免申报需要填写申请减免的书面报告与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即可。
房产税减免条件是: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申请房产减免税的方式是:
1.纳税人申请减免的书面报告,列明减免税税种、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分税种书写申请)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涉及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尚未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和土地,则须提供工程造价合同(或工程结算书)及相应“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原始凭证,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中面积如与计税面积不一致,应有相关证明资料。
3、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资料。
4、纳税人必须提供申请减免税年度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受理确认章)、财务报表(上年度12月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介鉴证报告(如有税务稽查报告,则提供税务稽查报告);上年度12月份的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已缴交社保、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6、纳税人须详细完整范围填写《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分税种填写一式一份,不得复印)
房产税减免政策:《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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