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委托公证首先由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调查;并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如果公证处代办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内容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权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手续、交纳相关税费、领取产权证和土地证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公证书一般十五个工作日能下来。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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