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基金公司迈向全资管时代
基金公司迈向全面化资产管理机构的时代已然开启。
昨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正式施行,标志着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进行专户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咨询、基金销售等业务。记者了解到,多家基金公司早就在积极筹备设立子公司相关事宜,某大型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将尽快向证监会递交子公司的设立申请,预计最快可在2个月内成立。
备战专户子公司根据《暂行规定》,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来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并允许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对此,上述大型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公司早就在积极筹备设立子公司相关事宜,从事专户资产管理,目前已处在招兵买马阶段,“基本不会吸纳母公司员工”;在股权结构上,其透露不排除自然人股东,如母公司高管或是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而母公司持股比例或低于51%,“但也不会太低”。而在产品方面,公司已设计了几款产品,将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推出相应产品,“首选肯定是与资本市场相关的、能发挥公司现有优势的。”此外,该总经理表示,“子公司将与母公司的专户业务错位发展,在《试点办法》已拓宽专户投资范围的背景下,将按照投资目的加以区分,以组合投资与分散投资为目的的产品都将由母公司发起、管理,以专项投资为目的的则将归入子公司。”
另一中小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也表示,此前已通过开展投资咨询业务为设立专户子公司“试水”。此外,还和部分上市公司进行沟通,为其量身设计了股权质押、定向增发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记者了解到,也有部分基金公司计划引入PE、VC等第三方机构共同设立专户子公司,从而快捷地进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领域。不过,大多数基金公司对这一领域持谨慎态度。上述大型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PE、VC或将是最后涉足的领域。另一中型基金公司老总也表示,PE、VC是全新的领域,且门槛较高,基金公司在这一领域不具有优势,暂时不考虑涉足。
销售子公司或先行在专户子公司的产品销售方面,上述大型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将效仿信托,直销、银行券商代销及第三方包销等模式全方位进行。
值得关注的是,在渠道为王的背景下,有基金公司干脆直接设立销售子公司。事实上,今年3月1日,嘉实基金(博客,微博)已设立了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商局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嘉实基金总经理赵学军,经营范围涉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和商务咨询。目前,嘉实财富正在向证监会申报基金销售资格,该公司也有望成为首家成立的基金公司子公司。
此外,还有多家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筹备销售子公司。业内人士指出,尽管主要客户资源仍掌握在银行手里,但经过10多年发展,老基金公司也已积累不少客户资源,具备了成立销售子公司的基础。“不过,与银行相比,不具备人力、网点优势的基金销售子公司或将以高端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还将会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订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运营、风控等方面的业务指引,加强子公司人员管理培训,切实推动子公司守法经营、规范运作、做优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