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与2013年12月13日实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定价与配售、证券承销、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6章40条。新管理办法会取消行政限价手段,设立黑名单制度等等。
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与同一日发布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机制、网上市值配售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IPO(首次公开发行)预披露办法、IPO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六套政策性文件均为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系列配套措施。
从内容看,新的《管理办法》主要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定价等内容,提高定价和配售的市朝程度,同时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这些都是在为IPO发行向注册制迈进打下基矗。
协会将设黑名单制度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五个方面。包括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定价;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发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作用;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记录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加班,事后问责。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提高了网下配售比例,调整了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的限制,更多地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价作用,加强对定价和配售的市朝约束。为保证中小投资者的公平权益,此次修订调整了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更加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
为了加强监管,办法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事后问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随着《办法》发布,有关单位也将出台配套规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建立承销商诚信档案,公布承销商不良诚信记录;二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网下投资者的黑名单;三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公开邮箱,专员处理询价、配售的建议;四是沪深交易所开辟IPO专栏,集中、及时发布信息。
2003年12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改变了当年的投行格局和证券市常十年后,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业界期望一个新的改变投行现有格局和证券市场的时代将再次从12月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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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规则公布
同日,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通知》)。在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提出,要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点,加强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正式受理后,即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
昨日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保荐机构应在向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披露材料;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按要求恢复反馈意见后,审核部门将通知保荐机构提交用于更新的预披露材料,保荐机构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更新后的预披露材料提交至审核部门。
另外,已在证监会排队的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才可以履行后续审核程序。
目前,在审企业达到了760余家。一在审企业主承销商表示,根据此份文件,“就是谁能先更新材料,谁就能先预披露并进审核程序。”“这是要重新排队的节奏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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