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那么政策性金融债有哪些规定,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又称政策性银行债券)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金融债券,截止到2002年6月底政策性银行累计发行金融债券13000多亿元,存量债券8800亿元,使该券种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近三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为无纸化记账式债券,由**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政策性金融债券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发行主体,按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出多种规范的、便于流通的、发挥市场参照基准的债券创新品种,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1、发行主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
2、发行对象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国内大中型股份制银行
3、发行期限
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七年期、十年期、二十期、三十年期
4、利率
以路演的方式,结合当期上海间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种方式
5、主管机构
财政部
6、审核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所以,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但安全性也不是绝对的,因为金融债券中有政策性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银行次级债(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政策性金融债风险最小,是由国家担保的,相当于无信用风险债券,普通金融债次之,银行次级债风险最大。
企业债券分类也有很多,有AAA信用,AA信用,A信用的,AAA信用的债券风险最小,另外企业债的风险不仅跟发债企业有关,还跟提供担保企业有关。
总体来说,在当前中国,金融企业破产的可能性很小,所以风险还是要小于那些信用度较小的企业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