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9月21日。
意见稿中提及,引入熔断机制,意在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目前国内市场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特别是6月15日A股大跌以来,股指在多个交易日内剧烈波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数据后发现,按意见稿的标准,自6月15日以来,一共有19个交易日可因沪深300指数大幅波动触发熔断,其中5个交易日因为上涨,14个交易日因为下跌。
除了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稿的下发以外,7日财政部也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的税收进行解释,明确对持股超过1年的投资者免征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沪深300作为基准指数
头一天表态研究熔断机制,次日便发布意见征求稿,可见管理层近期对稳定市场的态度之坚决。
根据意见稿,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熔断机制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主要考虑有,首先是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二是在跨市场指数中首选沪深300指数。
至于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主要考虑有:首先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二是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对于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时30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时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特殊时段的安排。一是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实施熔断;如果开盘指数点位已触发5%的阈值,将于9时30分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30分钟;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时30分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二是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三是熔断机制全天有效。考虑到A股市场尾市阶段容易出现非理性大幅波动,因此A股在尾市阶段仍进行熔断。四是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仅上午实施熔断,无论触及5%还是7%引发的暂停交易,下午均恢复交易,以便平稳交割。
市场在触发熔断时,沪、深交易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对于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盘中临时停牌后,需要复牌的,如计划复牌的时间恰遇指数熔断,则需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方可复牌。若指数熔断结束而相关股票的停牌时间尚未届满的,则需继续停牌
可有效抑制千股涨/跌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熔断机制起源于美国,主要目的在于避免“闪电暴跌”事件。在美国这样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熔断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市场因为过度恐慌或过度亢奋,引起非理性的暴跌暴涨。
在不久前的8月24日,A股沪指创下8年来最大单日跌幅。当日,A股三大股指盘中均以9%左右的跌幅直奔跌停而去,两市共2092只个股跌停。晚些时间开盘的美股三大股指,其盘前股指期货均跌逾5%,由此触发熔断机制,美国三大交易所股指期货暂停交易;但经过了短时间的恐慌后,美股扭转颓势,道指当日跌幅最终收窄至3.58%。由此可见,熔断机制对投资者恢复理性,重估买卖选择都有极大的帮助。
如果A股此前就有熔断机制,股灾还会这么严重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至6月15日大跌以来,A股市场出现了很多次单日暴涨暴跌的现象。股灾以来,一共有19个交易日可以触发熔断,其中5个交易日因为上涨,14个交易日因为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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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单日下跌连续突破5%、7%阈值的共有7个交易日;单日上涨连续突破5%、7%阈值的共有2个交易日。此外各有一个交易日沪深300指数开盘涨、跌超过了7%,应全天停盘;还有一个交易日开盘跌6.27%,应暂停交易30分钟。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7月6日,在当日前的一个周末,监管层连续出台了证金公司护盘、暂停新股发行、证券公司1200亿元资金入市等重磅救市措施,被市场称为“王炸”。然而当日股指却高开低走,大批中小盘个股经历了从涨停到跌停的命运。但是如果当日有熔断机制的话,沪深300指数开盘即大涨8%以上,按标准市场全天都应停止交易,救市效果或许就完全不一样了。同样的道理,如果有熔断机制,市场将减少很多千股跌停、千股涨停、千股跌停到涨停这类极端的行情。
业内人士指出,熔断机制不仅给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种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种警示。熔断机制有效防止了风险的突发性和风险发生的严重性。此外还为控制交易风险赢得思考时间和操作时间。有利于消除陈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有了熔断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统的指令堵塞现象,保证交易的畅通。
政策支持长期持股
财政部网站7日晚间发布通知,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作出了新的解释。
据通知所述,经国务院批准,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2年,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国家出台政策,以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而将2012年的政策与新政策对比可以发现,新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将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