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承销商是指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直接或间接向公众销售债券的组织,在出售债券的过程中扮演着发行人与投资者中间人的角色。接下来,关于债券承销商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2008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自2013年11月起,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建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主承销商分为A类主承销商和B类主承销商:其中A类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B类主承销商只能开展其所在地省级范围内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债券的总承销量排行榜来看,仍是银行占尽优势,但是券商的整体排名明显大幅上升,共12家券商债券承销金额超过千亿元。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中国银行依然占据债券总承销金额榜单的前三名。尽管仅一家券商“挤进”债券承销机构前十名,但券商的整体排名明显大幅上升,共12家券商债券承销金额超过千亿元。
公司债及企业债承销数量及规模的暴增是多家券商排名上升的“主要功臣”。中山证券、德邦证券、东兴证券及天风证券等券商排名上升速度最快。
1.代销。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向社会销售债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到了销售截止日期,债券如果没有按照原定发行数额全部销售出去,则其未销售部分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从发行人那里收取委托手续费,但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采用代销方式,发行者仍有发行失败的风险;而中介机构虽然承担的风险小,但其收人也相对较小。因此,这种方式在各国都较少采用。
2.余额包销。余额包销也称为助销,是指由发行人委托承销商按照已定的发行额和发行条件,在约定期限内向社会推销债券,到了销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额由承销商认购。其特点是既保证债券发行总额的完成,又能减轻发行者的费用和中介机构的风险压力,因此十分流行。
3.全额包销。全额包销也叫承购包销。它是指承销商先将债券全部或部分认购下来,并立即向债券发行人支付全部债券价款,然后再按照市场条件转售给投资者,转售剩余部分由中介机构拥有。中介机构赚取的不是发行者支付的手续费,而是转卖债券的价差。采取全额包销方式,承销商要承担全部的发行风险,同时又要保证发行人及时得到所需的全部资金,因此发行者必须付出较高的发行费用。
全额包销的方式按照承销商的不同又可分为协议包销、俱乐部包销和银团包销。
1.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
3.购买力风险。
4.变现能力风险。
债券承销商是债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守门人”,以其专业信誉作保证,向投资者提供认证、核查服务,并且阻止不合格的主体进入市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债券承销商有哪些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