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应付税款法不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因此,也不必将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在应付税款法下,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比较简单。
3.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据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的,而会计利润又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得出的,所以将应纳税所得额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即得到当期应交所得税,也即是当期所得税费用。
1.应交税费是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这些税费按照不同的性质和计算方式,被归类到不同的应交税费科目中。
2.应交税费科目是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它反映了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情况。
3.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并及时将其纳入应交税费科目中,以便及时缴纳税款,避免税务风险。
最显著的变化是将原有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取消,合并成“应交税费”科目。这一变化使得应交税费的核算更加规范化和统一化。在新会计准则下,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规定如下: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3.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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