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社会各方对上述办法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要涉及明确投保基金性质、增加投保基金公司职责等方面。由于本次修订主要定位于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结构、融资方式、收缴程序等问题,相关意见将在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时一并予以考虑。
同时,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召开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会议探讨了中新监管合作框架中有关交易所与证券公司监管框架、投资者保护与教育、市场失当行为及执法机制等议题,并就加强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跨境资本市场联通进行专题交流。
此外,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张晓军指出,各类机构在制度转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税部门反映,同时报告机构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将辖区证券期货基金机构营改增的准备工作纳入监管与服务范围。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密切跟踪营改增对行业税负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并定期向证监会报告。
(原标题:证券投保基金管理办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