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抵押债券的特征包括了真实销售和信用增级这两个特点。其分类包括了两种,一种是限额抵押,另外一种是可加抵押,限额抵押是只限于一次发行的债券,而可加抵押是可以在同一资产上多次发行债券。
资产抵押债券的特征包括:
1.真实销售
所谓“真实销售”是指,某项财产的转让使得其不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在资产抵押债券发行中采用真实销售主要是为了达到SPV与发起人破产隔离的目的,即资产转移被认定为真实销售能够使得发起人实现对资产的表外处理,SPV将对基础资产拥有所有权。
2.信用增级
资产抵押债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另一个独特之处是发行之前的信用增级,其手段可以是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即外部信用增级),也可以是利用基础资产产生的部分现金流实现自我担保(即内部信用增级)。
资产抵押债券的分类有:
1.限额抵押,又称“封闭式担保”。一项抵押品只限于一次发行的债券,不允许再用作发行同一等级债券的抵押。
2.可加抵押,又称“开放式担保”,开放式担保是指不限制将同一资产再用作新发行债券的担保物,这样,在发行公司不能履行清偿义务而出售担保物时,其售价款应用来清偿全部已发行担保债券的本息。
资产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以抵押或留置债券发行人的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发行人不能如期还本付息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处理抵押品或留置品,以取得本息。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有债券和信托协议两个凭证,涉及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债券信托人三方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