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世界的每一个国家都会进行国债的发行,随之而来的是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该方法的目的何在。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制定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主要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截留挪用国债资金;
二、是虚报多报,获取资金,挪作它用;
三、是用国债资金置换其他资金;
四、是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
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财政部门介入项目选报等前期工作滞后
在实际工作中,均是由计委筛选审定项目,财政部门尤其是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本就没有参与,直到资金下来才知道情况,这样难以体现财政对投资的分配职能和财政投资的导向作用,对后期的项目管理、资金拨付、财务监督工作带来了困难和麻烦。
2、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确
项目的实施基本上是成立临时指挥部和项目办公室,人员从部门选派,责任人一般由市、县级政府领导担任,项目完成后就被撤销,其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了使用资金的随意性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配套资金难以到位
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难以落实配套资金,使项目难以按进度和设计全面完成。项目实施中应当执行的优惠政策,如土地、税收等,不但没有执行到位,甚至从项目资金中多征、多收,使项目资金变成地方收入。
4、项目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
部分项目单位没有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部分单位财会人员素质不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资格,或者临时抽调财会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无法实施有效的会计监督和管理;还有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开支混乱,随意性大。
5、拨款渠道多财政难以全面实施监管
在资金拨付渠道上,有的通过地方财政,但有的则是通过**主管部门直接提供,资金直接到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如水利、交通、粮库、电网等行业国债资金,给地方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报送报表带来一定的困难。
6、对项目监管不严
对于项目的招标、投标,财政、计委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工程的预决算没有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查,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也未能进行跟踪监督,难以做到按进度拨款,导致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1、加强项目组织管理,明确项目法律责任主体
一是要科学界定财政与计委在项目申报上的职能分工。财政部门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不能只充当出纳的角色,要对投资领域的项目决策、资金配置有发言权,要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评估,参与项目投资概算的确定和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工程取费标准和定额制定等比较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此,财政部、财政厅应对申报程序做出专门规定,彻底改变项目申报由计委单独运作的被动局面。二是要明确项目法律主体。在当前的情况下,宜实行项目办主任作为项目法人,并签订责任状,承担项目全过程监管职责,像常设单位法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并实行终身制。
2、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实行项目会计委派制。由于工程项目办是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而国债项目是政府性投资,应当实行会计委派制,这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二是实行项目专管员制。要赋予专管员必要的职权,项目单位的每一项开支必须由专管员审核后,方可报法人签字报账;财政基建拨款,必须由专管员提出意见后,方能拨付;并且要明确专管员的法律责任。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同时实行专账、专户、专人管理,严格搞好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不可忽视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组织专班,也可联合纪委、监察、计委、审计等部门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切实保证国债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3、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严格拨款程序。要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财政监督贯穿于拨付过程中,可采取两种拨付方法。第一种方式是按预算、按进度拨款,工程款支付累计金额达到工程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资金,以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决算为依据,待工程竣工后结算。建设资金控制在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范围内,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资;对个别由于设计不合理或非人为等原因必须调整概算投资的,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并经批准方可实施。第二种方式是实行提款报账制。引入先进的管理办法,实行提款报账制,由项目单位先垫付资金,再按项目的完工情况,到财政部门审核报账,这样能有效地保证配套资金的落实,避免资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实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是全面完成项目任务的重要保证。承诺筹措资金的单位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将资金同比例到位。在当前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前提下,应想方设法多渠道筹资。三是规范拨款渠道。项目资金原则上全部通过地方财政部门拨付,不能多渠道拨付,这样有利于地方财政部门全面加强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4、加强基建程序管理,严格“三算”监管
一是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的招标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打破地方、部门保护,不得弄虚作假、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不得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是强化项目的“三算”监管。对项目的“三算”监管,是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切入点。通过监管,可以达到降低工程造价、避免资金缺口、节约建设资金的目的。监管的内容包括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算等。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
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3、筹集建设资金
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借换国债的发行
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制定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国债是众多投资当中最稳定,最安全的一种投资方式。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