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丰 吴静)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于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即日起免征契税。喧嚣多时的“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需缴税”大讨论暂时告一段落。
福建省地税局: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不收契税
福建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发文前,婚前买房,如果房产证上实际署名只有一人,结婚后一方要求添加名字,将按照二手房交易费用收取契税。
例如王先生结婚前独自买了套100平方米、估价100万元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王先生的名字。之后他与妻子结婚。婚姻法解释出台后,妻子要求他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就是“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行为。按照福州目前的契税征税方法,具体的计税方式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如果王先生要把妻子的名字加进产权证,应缴纳契税额为100万元/2×3%=15000元。
该负责人表示,新规出来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将不再征收契税。
业内人士提醒,如果婚前加名费用高,双方可以考虑签署约定,婚前产权归一方所有的某套房产,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该房产两人婚后归属为婚后共同财产,可规避一些纠纷。
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暂未接到税费变更通知
虽然新规定要求“即日起执行”,但昨日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政策咨询处工作人员表示,该中心还没有接到变更该业务税费的任何通知,办理婚前房产加名业务暂时按照原定的标准征收契税。
昨日记者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看到,半小时内,前来咨询房产加名的市民络绎不绝。但大部分市民由于还不知道新规的出台,在了解到具体税费后,只能默然离去。
“100万元的房子,光契税就要1.5万元,再加上其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加个名字就要花四五万元,我觉得不值得。”市民陈先生和妻子在了解房产加名的具体税费后,决定放弃这个想法。但在了解了新政策后,陈先生对“加名”又燃起了希望。
新闻回顾 一波三折的“房产加名税”
“加名税”最早出现在南京,而其中的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南京地税局几天之内给出多种答复。8月23日,地税局表示开始征收加名税。24日,却表示等待国税总局文件。25日,又回应短期内不会执行。直到28日,南京地税局又改口:暂不收取。不仅南京,青岛等城市也出现这种说法不一的现象。
再来看各地加税情况,上海:婚前房产夫妻一方加名不征收契税;北京:加名需缴纳40元工本费;深圳:婚后加名征税3%;武汉:加名征税4%,等等。不难看出,加名税一直处于一个商讨阶段,各地的处理方式也在变化之中。
面对议论纷纷,国税总局8月29日也出面发表声明,目前存在的某些城市房产证加名征契税,是各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31日总局正式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于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免征契税之后
通过赠与加名最划算
据朝阳房产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国税总局的规定发布后,通过赠与方式来为婚前房产加名,对于夫妻双方来说最为合算。
据了解,根据规定,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仍以王先生的房子为例,免契税前通过赠与进行房产加名,受赠方需缴纳:契税:15000元;交易手续费:150元;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印花税:255元。赠与方需缴纳的费用:交易手续费:150元;印花税:250元。
免契税后,如王先生为妻子办理赠与仅需缴纳税费885元。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通过赠与方式更名,需要先通过公证处公证,且必须先还清房子的银行贷款。
据记者了解,实际上赠与、买卖的最大区别在于,设计的税率有所不同。
在未免除契税之前,如果购房年限满5年,通过买卖来办理加名,要比通过赠与办理加名,节省税费。
通过二手房买卖加名
夫妻双方需缴纳7项税费
记者了解到,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按照二手房买卖的标准征收税费,免除契税之后,卖方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营业税(税率为5.6%)、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印花税(税率为0.05%)。买方需缴纳所有权登记费(80元/套)、交易手续费(每平方米3元)、印花税(税率为0.05%及5元/本)
如果房产属于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宅,卖方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5%,房产加名所缴的费用会更高。
房贷没还清、房子被抵押无法加名
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房产,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首先需要去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也是对财产进行约定。尤其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今要变成共有财产,需要办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