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有委托人对于当事人委托的事务是需要亲自办理的,并且需要有报告的义务、转移利益的义务、转移权利的义务等。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人委托人需要支付相关的委托合同费用,如果需要赔偿那么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一)受托人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二)委托人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受托人即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根据授权从事商事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经纪人。根据授权从事民事诉讼、仲裁活动的被委托人又称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