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发行债券财务上应达到什么要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在财务上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体现在财务会计报告,二是体现在申报财务报告期限内的企业合并及模拟报表的使用,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财务会计报告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效
(1)发行人应当提供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其中,5月1日-10月31日发行的,应使用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11月1日-12月31日公告发行的,除使用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外,还应披露上半年审计报表(可未经审计);1月1日-4月30日前公告发行的,可使用不包括上年的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但应补充披露上年前三季度或全年的财务报表(可未经审计)。
(2)由于客观原因,发行人历年完成上年审计工作较晚的,可以申请延期执行上述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的更新
(1)企业债券公告发行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使用财务报表,需要更新财务报表的应当更新,但核准文件印发不满一个月的除外。
(2)发行人更新财务报表后,有关财务指标继续符合核准的发行规模和利率水平所需条件的,发行人自行更新财务报表即可发行;如果有关财务指标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发行人应当重新调整发行方案后方可发行;若更新财务报表后不符合发债条件的,应当停止发行。
二、申报财务报告期内企业合并及模拟报表的使用
原则上,拟发债企业不得用模拟报表方式申请发债,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申请豁免:
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
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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