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产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8.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法院解封房产的程序是: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相关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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