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取消。“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和报表项目均取消,代之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会计期末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调整其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市场由于其稳健的投融资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债券融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放缓或进一步衰退。发展债券融资和公司债券市场对于解决资本市场过于单一的问题,保证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是是十分必要的。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丰富了金融投资工具,降低了市场风险。公司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证券,其风险和收益水平介于股票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之间,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工具。由于短期融资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投资者众多,风险责任分散,从而降低了风险集中性,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3.公司债券还有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一个典型的股份公司而言,假定融资方式只有股票和债券两种,那么其股票和债务的比重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在给定企业投资决策的情况下,企业的融资政策就是选择能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资本结构。因此在两者间的抉择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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