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
保险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广泛,最多可包含上百种重大疾病。然而,根据行业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必须至少包含25种重大疾病。这些疾病在各种
重疾险产品的保障条例中都可以找到。
首先,恶性肿瘤是必须包含的重大疾病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其次,急性心肌梗塞也是一项重要的保障内容。此外,脑中风后遗症要求是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要求须运行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要求须运行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要求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也是一项重要的保障内容,要求完全性断离。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要求是永久性功能障碍)、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等都是必须包含的重大疾病。
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要求是永久性的)、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腔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脑损伤(永久性功能障碍)、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等也是必须包含的重大疾病。
此外,还有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开腔或开腹手术)等也是必须包含的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包括28种必保重疾,以及保险公司自行定义的其他重疾。比如,部分重疾险可保障包括28种必保重疾在内的110种重疾等。然而,并非所有的重疾都是确诊即可获得赔付,有的疾病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理赔。因此,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时候,消费者需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